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乐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28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依照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持续抓好督察问题整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对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和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要持续认认真真抓好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发生。对今年“回头看”发现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件,要不护短、不应付、不打折扣、不回避,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依规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用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利剑,推动建立督察长效机制,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

(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役,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扬尘整治技术导则,建立“以克论净”扬尘考核办法,严格执行重型货车绕城,重点完成水泥和铁合金行业深度整治,指导钢铁行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茫溪河等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完善重点流域协同治理制度,严肃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打赢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攻坚。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序开展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启动五通、峨边、马边等地工业园区(集中区)预警体系建设,建成投运乐山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力争12月底前建成投运乐山市医疗废物处置厂扩容改造项目。四是统筹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瞄准短板弱项,完成行动编制方案,集中优势兵力,凝聚有效力量,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攻坚战,稳定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全面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坚决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乐山市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严密防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止各类生产环境风险积聚扩散,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万无一失。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开展2019年度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双随机”等科技手段,做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织密织牢捍卫绿水青山的“天网”,严惩重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持续做好舆论宣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常态化办好“环保曝光台”“心连心服务热线”等平台,继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全民参与环保监督整改体制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四)推进环保各项体制改革,开创环境保护崭新局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机构改革安排部署、时间节点,2019年按时完成机构改革和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改革,着力理顺和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规范和加强全市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五)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方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聚焦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继续开辟绿色审批通道,2019年2月底前建立环境保护全流程服务,推进“一窗受理”改革、一体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2019年全市“挂图作战”项目环评,全力做好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工作和“三线一单”编制。有效运用二污普成果,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提升全市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能力,有效支撑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乐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72.8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344.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72.8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72.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2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9.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6万元,专项支出1441.0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72.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72.8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344.63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19万元,占8.05%;卫生健康支出49.56万元,占1.61%;节能环保支出2611.35万元,占84.98%;住房保障支出164.72万元,占5.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4.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44.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52.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4.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9.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除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已列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23.17万元,主要用于除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已列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8.52万元,主要用于除环境监测与监察已列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19年预算数为534.3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19年预算数为458.3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64.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1.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0.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0.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7.2万元,下降16.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调研、检查、考核以及兄弟单位学习交流、调研等支出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提高,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商务车);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5辆、其他车型5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环境保护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9.4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1万元,增长1.1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072.8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072.82万元,主要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水环境生态补偿与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项目、环境监测、执法政务运转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行政单位离退休已列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反映除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已列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环境监测与监察已列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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