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0-11-20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二)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牵头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全市环保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开展全市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市政府公布的严格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人员概况。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总数163个,其中:行政编制41个,机关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含参公)121个。在职人员总数136人,其中:行政39人,工勤1人,参公和事业9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53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80.14万元,其他收入61.2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41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6.65万元,项目支出2425.28万元。支出合计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0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9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制定情况。2019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3个,其中生态环境局机关1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个,市环科所1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会同各级各部门协力攻坚,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

1.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摆正位置聚焦主业主责,充分发挥环保系统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环委办、环督办等议事协调机构综合推动、督查督办功能。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坚定不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生态环保目标管理和结果运用。做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基层网格。

2.深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力加劲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制定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综合运用现场督办、协调推动、通报专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举措,统筹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按时保质整改销号。系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把督察成果充分体现在今后工作中,推动建立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长效机制。

3.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紧密结合中央、省要求和乐山实际,充分吸收近年环境治理的经验教训,制定实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八大战役实施方案、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推动1+8+1方案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积极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上。

4.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管理改革。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扎实推进机构改革、省级以下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落实好机构、职能、编制、人员调整划转等工作。深入改革环境管理模式,建立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协调联控和准入、监管、服务全程贯通运转高效的环境管理机制。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支持属地完成一总部三基地规划环评和重大项目环评,集中力量抓好3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坚定不移推进环保法治,加强学法普法,减少环境违法,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立法前期工作和其他立法调研任务。

5.夯实环境管理支撑体系。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并启动成果运用,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抓好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试点,实施三级统筹信息化项目。建立完善污染源、放射源、风险源资料库,探索综合运用二污普、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数据,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技术评估、污染防治、应急处置等专家库,加强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健全完善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应急演练,备足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6.下功夫打造乐山环保铁军。对标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标准,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深化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再修订完善一批工作制度,规范全员行政行为。着力加强环境执法、技术支撑、监测能力、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党建、廉政建设、法治与环保业务工作专题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力度,开展大练兵、大轮训、大比武,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能力。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支持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攻坚克难、有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全面突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环境风险全面可控,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呈现新面貌。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99,优良天数首次达到306天,PM2.5均值浓度41.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或优于省下目标。乐山主城区空气质量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30位、同比提升16位,特别是5月、9月、10月、11月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20位,11月为多年来在秋冬季收获的首个100%优良月。全市水质国控断面达标率100%,省控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国省控断面全部达到或超过考核要求,38个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81.6%,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岷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2个市级和11个在用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相对稳定,未发生安全事故。自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2018年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18年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78.8,居全省第2位,森林覆盖率达到58.63%,我市被评为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2.绿色发展持续提速。围绕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紧盯高质量发展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光电信息、先进材料、绿色化工三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3+1”现代产业体系,淘汰落后产能,基本完成全市在册散乱污企业整治,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3家。坚持保护和修复,持续优化绿色国土空间格局,推进绿秀嘉州行动,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小水电等问题整治,完成三线一单乐山成果编制,校核解决可能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100余项。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在全省率先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网上备案不审不批率达到86.3%

3.整改力度持续加大。坚持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扎实整改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33项整改任务、153项整改措施,已分别完成28项、148项,整改率84.85%96.73%383件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完成367件、完成率95.82%133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群众信访投诉件完成129件、完成率96.99%;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439个、60个,已整改432个、60个,整改率98.41%100%;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国家长江办交办问题1个,正有序推进整改。

4.大气治理持续加强。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完成14条水泥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10台工业硅电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成15条陶瓷生产线SNCR脱硝装置,持续加大餐饮油烟、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调整扩大烟花爆竹禁限禁放范围。科学运用应急预案,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绕行,水泥、砖瓦、陶瓷行业错峰生产,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减排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5.流域治理持续深化。持续开展马边河流域磷矿、黄磷企业和五通桥区磷化工企业等三磷企业问题排查整治,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湖清四乱、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以茫溪河为代表的小流域整治。加快实施1000/日以上规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市污水管网建设,扩大延伸污水收集覆盖范围,科学实施雨污分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7%

6.土壤治理持续推进。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已取得初步成果,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4年实现零增长目标。固体废物处置突破瓶颈,我市首个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已投入运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获批建设。开展清废行动2019”和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抓实尾矿库环境问题排查整治,1189家产废企业申报,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二,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

7.治理能力持续提升。高质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一张图”“一套数,五通桥区污染源普查国家试点通过国家、省试点评估;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研究,全面完成污染源解析、污染源清单编制、三磷企业问题评估等工作。高标准完成乐山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试点,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建立起园区VOCs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全覆盖,170个考核监控点位数据传输率、有效率全面达标,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投运。依托微型站、激光雷达、红外摄像等技术手段,构建起主城区大气环境监测监管网络。畅通司法衔接渠道,坚持铁腕执法,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7件,处罚金额1100余万元。加强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8822万元。

8.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备案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867家,组织应急演练60次,承办天府卫士平安乐山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妥善处置“7.7”雅安粗苯槽罐车泄漏事件。完成21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安全收贮2V类放射源,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100%

(三)预算编制准确情况。2019年,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精心编制年度预算,做到预算编制依法依规,编制科学有据,确保了各单位正常运行,确保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支出控制。支出控制有力。一是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完善了《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乐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乐山市环境保护局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为加强支出控制奠定了基础。二是严格落实预算,坚持做到有预算,才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坚决杜绝了超预算支出现象。2019年办公费预算118.99万元,决算支出79.53万元;印刷费预算22.5万元,决算支出14.72万元;水费预算5.33万元,决算支出5.1万元;电费预算31.68万元,决算支出31.68万元;物业管理费预算25万元。决算支出15.82万元。预算执行进度3月为35.6%6月为55.31%9月为69.45%。三是自觉执行制度。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理等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党组会议研究、接待费三单及审批、公务卡结算。

(五)预算动态调整。无。

(六)预算完成情况。2019年预算收入5341.4万元,支出4411.93万元,结转929.47万元。结转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个别项目没有按时完成,导致资金结转。如:省、市、县信息化三级统筹项目由于各县(市、区)施工条件不一,机关办公楼搬迁等原因,没有按时完成;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由于征地落实困难,项目没有按时完成。二是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支付时间未到期,导致资金结转。

(七)违规记录。无。

四、自评结论

(一)自评结论。我局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制度规定健全,落实财经纪律严格,绩效目标圆满完成。自评90.5分。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精准性还不够。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年中调整预算事项和年末预算结余情况,影响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在提高预算编制准确度、项目预算与支出的相符度、项目执行的进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2.预算执行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了一系列加快预算执行的措施,但还需进一步改进预算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积极开展调研,加强预判,掌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和资金需求。深入研究各项目《规划》以及上级的文件精神,把握工作动态,精细科学地编制预算。

2.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逗硬奖惩措施,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附件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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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