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10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情况报告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3〕9号)及《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全市涉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自评工作,重点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和省下项目绩效目标表自评执行情况,做好迎评准备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我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专班责任,全面负责部门自工作。对应省级2023年将开展评价的项目清单,逐项梳理乐山市所有涉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点位,建立《2023年省级重点绩效评价迎检问题台账》《2023年省级重点绩效评价迎检工作台账》《2023年省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资金分配和执行情况表》等工作清单,分解自评和迎检准备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到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逐项梳理,认真查摆问题

通过电话沟通、现场帮扶等方式,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评工作,重点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和省下项目绩效目标表自评执行情况,对照《专项预算重点绩效评价资料提供清单》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经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自评情况,2022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在资金共计11140万元,涉及项目36个,其中:已完工项目15个,未完工或未结算项目21个。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

(一)压实责任,精准调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紧压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资金“红黄绿灯”预警制度,按月通报执行进度。强化精准调度,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要求,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逐项研究,加快推进。组织全系统逐项理清项目进展情况,形成项目推进清单。督促各县(市、区)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督导方案,分片区深入一线开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现场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三)加强监管,纠正偏差。强化绩效监控,严格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双监控”制度,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督促和组织项目实施部门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推进项目如期保质完成,确保项目年度绩效达到预期目标。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