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牵头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全市环保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开展全市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市政府公布的严格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高质量服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三是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全力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五是久久为功涵养良好自然生态。六是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七是切实加强生态铁军队伍建设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推进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全面完成省下年度考核各项指标。2022年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力争断面达标率达到100%,茫溪河茫溪大桥断面跳起摸高达到Ⅲ类水质,消除市考断面劣Ⅴ类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可控完成各级下达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2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6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33.71万元,占比99.6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7.88万元,占比0.3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64.6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962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1.14万元,占比71.38%;项目支出2755.08万元,占比28.62%。

(三)部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2022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主题主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是守蓝天开展污染源整治行动,强化夏季臭氧、秋冬季PM2.5污染防治。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95PM2.5平均浓度40.3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率82.7,完成13个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项目,完成省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二是保卫碧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长江三磷、入河排污口和小流域污染四项整治行动,结合农村五清行动,持续攻坚小流域污染治理。我市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省考茫溪大桥断面实现有监测数据以来的首次达标。三是捍卫净土。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隐患排查、矿山问题整治等,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成立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1.整体情况。2022年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34个,其中生态环境局机关27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个,市辐射站1个,市环科所5个。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项目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增强了预算的可行性、科学性;事中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运行监控;事后对项目绩效进行了考核。全年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2.100万以上项目:

购置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项目为配合做好方舱医院建设工作,高效开展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已完成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购置工作。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建成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国家对我市水体环境质量的监测。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土壤监督性监测费用项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切实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完成项目实施工作。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水环境生态断面考核监测项目:反映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和划清市、县级行政区域水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技术支撑。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2020年度空气环境质量激励资金项目:完成乐山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重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建设项目和乐山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重点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2020年省级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着眼全省环境安全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着力构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强化物资调运网络,完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添置环境监测设备,有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二是委托律师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三是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四是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五是上挂下派干部房屋租赁费用;六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七是持证排污单位许可核发质量和持证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质量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项目:完成建设岷江青衣坝断面、大渡河安谷电站断面、沐溪河穿山坳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第三方对茫溪河、磨池河、泥溪河等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排污口溯源、监测、监控、巡河管理、分析报告、规划、评估等技术服务。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空气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资金)项目:对主城区4座国控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更新,采购4套6参数国标法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12套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检测系统,用于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测。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规划、方案、可研报告编制费等(区县)项目:完成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规划、方案、可研报告编制费等支出21笔,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一是完成重点企业治污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二是开展我市秋冬季PM2.5二次转化等大气污染防治重难点课题分析研究,臭氧污染防治研究等工作。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三)结果应用情况。

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用于调整预算项目、资金规模、支出方向等,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依据充分,测算资金合理,可行性强。根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对绩效目标等已进行整改、优化、调整。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改进管理、预算调整、项目调整等的重要依据。2022年已按要求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2021年决算公开中已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绩效信息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局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制度规定健全,落实财经纪律严格,绩效目标圆满完成,自评97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精准性有待提高。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年中调整预算事项和年末预算结余情况,影响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在预算编制准确度、项目预算与支出的相符度、项目执行的进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预算执行进度有待提高。实施了一系列加快预算执行的措施,但还需进一步改进预算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改进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认真开展调研,掌握局机关属单位及各派出生态环境机构工作和资金需求。加强预判,深入研究文件精神,把握工作动态精细科学地编制预算。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制定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逗硬奖惩措施,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