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选聘承担单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21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选聘承担单位的函

根据工作安排,我所拟就“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的竞聘活动。

一、项目名称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周期1年,具体工作如下:

1.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服务。平台功能须具有备案管理、设备位置管理、执法管理、工地管理、重点区域管控等功能模块。平台数据要满足联网上传要求。

2.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使用及运维服务。平台运维服务包括平台使用培训、系统BUG修复、系统安全补丁更新以及使用过程中技术支持与咨询解答服务。

3.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服务。为乐山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提供免费备案服务。

4.提供电子标签流量服务。针对现已安装电子标签设备提供流量服务。

5.服务设备总数量。已安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车、商混车合计2417台。

6.实施完成周期。签订工作合同后1周内完成平台部署并提供可正常使用的账号,完成电子标签流量充值并激活。

7.验收要求:验收时间为合同期满,验收数量按设备6个月内在线运行数量为准。

三、参加单位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维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的营业范围能满足本采购要求

6.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经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5.平台知识产权证明;

6近三年内相关业绩项目证明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原件备查。

四、报价

此项目最高限价为100元/台.年,项目总价不超过人民币24.17万元以合同期满实际验收数量据实结算。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取消参加资格。

五、选聘方式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采取最低价中标。

六、地点与截止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楼2005会议室

联系人:黄瑞淇联系电话:08332272817

截止时间:20226271430

请参加报价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密封完整的报价资料(一正副),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2621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服务采购项目询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报价单

我方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盖章)

      

    价(单位:元)

 

 

 

 

 

 

 

 

总价包括:项目设计、实施、验收、税费等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