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乐山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决定面向社会遴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工作,无行贿、受贿、欺诈等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内容及审核程序,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和掌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发展动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推行清洁生产的对策、建议。
(二)参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或验收结论。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应及时回避。
(四)承担其他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的工作。
三、专家库管理
(一)我局将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按照数量适中、行业齐全、能力胜任、适时更新的原则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专家因故辞职、解聘,或因工作需要增补的,原则上一年集中调整一次。
(二)专家受委托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差旅费、培训讲课费等按照相关现行规定报销;专家咨询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家须严格遵守专家管理制度,个人参加其他单位委托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19日。
(二)申报方式: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请方式向我局提交申请。
(三)申报资料:《乐山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申请表》审核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可将原件扫描通过邮箱报送)。
(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应完整填写《乐山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申请表》(附件),并仔细核实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需严格把关,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同领域的专家不超过2名。
附件:乐山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申请表.doc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0833—2411171
邮箱:5992316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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