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代理机构谈判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拟开展代理机构谈判。
一、项目概况:
通过谈判择优推荐代理机构。
二、方式:谈判。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谈判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五、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谈判申请人鲜章)
六、公告期限
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公示期截止后,报名家数20家(含20家)以上才可进行谈判,少于20家视为流标。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资格要求资料等相关资料到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18楼1809)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八、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谈判时间):2024年4月10日下午14:30。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递交谈判申请文件家数20家(含20家)以上才可进行谈判,少于20家视为流标。
谈判地点:乐山市生态环境局18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17628331969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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