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发〔2021〕18号)要求,经研究审查,初步确定全市102家企业为乐山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有效期为3年。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30至2024年4月9日
举报投诉电话:0833-2411103
来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709室
附件:乐山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汇总表(2024年).xlsx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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