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 25日至5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委目标绩效办提出。联系电话:18781344225;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委目标绩效办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市委目标绩效办               

                       2024425

 

 

 

 

 

 

第二轮四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

《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2020年上半年,乐山市碳排放强度上升较快,难以完成年度目标。

整改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达到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一、制定全市降碳计划表,明确到7个区县16户重点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二、积极督促相关区县组织动员重点企业执行计划。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已印发《乐山市2020年第四季度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控制建议》,已明确7个区县16户重点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二、已督促相关区县组织动员重点企业执行计划。根据《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市(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结果的通报》和我市统计年鉴2020年数据,我市2020年度和“十三五”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