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28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228-202435(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2411190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扩建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玉津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犍为县下渡乡石龙村3

(五)项目概况乐山市犍为县下渡污水处理厂位于犍为县玉津镇(原下渡乡)石龙村三组原设计处理规模为100/日,扩建后处理规模400/日,由犍为县玉津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务范围及对象玉津镇原下渡乡集镇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采“CASS+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

(六)主要结论

1同意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排污口名称为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511123-0028-SH-28

排污口地理位置:犍为县下渡乡石龙村3岷江左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58'20.76",北纬28°12'9.28",地理高程319.22

排污口类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排放。

受纳水体岷江

2本项目排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38吨/年,氨氮0.22吨/年,总磷0.04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特征污染物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