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夹江县全志锂矿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4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对夹江县全志锂矿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夹江县全志锂矿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4-20243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0833-2130080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18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夹江县全志锂矿加工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夹江县吴场镇金柏林社区3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全志矿产品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蓉创鼎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乐山市全志矿产品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夹江县吴场镇金柏林社区3组,拟在四川夹江经开区绿色建材产业园内,新建“夹江县全志锂矿加工新建项目”,项目占地21620.35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锂辉石洗选生产线,碎矿车间、磨浮车间、压滤车间并配套建设储运、环保、办公生活公用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锂辉石27吨,年产锂辉石精矿约6.28万吨(设计品位5%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3.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在给料机、破碎机和振动筛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原料、成品库房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廊道,生产车间、仓库加装喷雾抑尘设施。厂区道路水泥硬化,加强路面清扫及洒水降尘,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楼顶排放。配套建设厂区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运输车辆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载货车辆或新能源汽车,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依托全沫公司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补水;设置1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浓密机废水、压滤废水、堆场渗滤水经收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选矿。进出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全沫公司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密闭罐车转运至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三洞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厂建成后,排至园区污水厂处理。

3.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碎矿车间、磨浮车间、压滤车间、精矿仓库、尾砂仓库、黑砂仓库、尾矿仓库、事故应急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规范设置3口地下水水质监控井,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置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控制运输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尾矿、黑砂、尾砂收集后定期外售夹江陶瓷企业综合利用;沉淀池沉砂回用于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球磨工序;废滤袋、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浮选剂桶(HW49)、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49)、含油抹布手套(HW49)等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等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设置3处土壤定期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因子+特征因子(锂、镍),监测频次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并按要求开展土壤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