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2411190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河东供排水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犍为县清溪镇永星村4组
(五)项目概况: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15000吨/日,扩建后(二期)处理规模为30000吨/日,由犍为县河东供排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服务于犍为县玉津镇、清溪镇,收集处理犍为县中心城区、机场坝片区及清溪场镇的综合生活污水,不收集处理工业或规划工业用地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A2O+反硝化深床滤池”。
(六)主要结论:
1、同意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511123--0032-SH-32。
排污口地理位置:位于乐山市犍为县清溪镇永星村5组马边河右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58'21.6″,北纬29°08'29.8″,地理标高321.3米。
排污口类型: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明口排放。
受纳水体:马边河。
2、本项目排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项目最大允许排水量为30000吨/日,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28.5吨/年,氨氮16.42吨/年,总磷3.28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5、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依托一期入河排污口,尾水经176米管道后排放,不改变原入河排污口口门位置。此入河排污口批复后,替代2018年1月乐山市水务局对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乐水审〔2018〕2号)。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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