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李星珩、石翔宇同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你所呈报《关于确认李星珩等两位同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请示》(乐市环科〔2018〕16号)及李星珩、石翔宇两位同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收悉。

李星珩、石翔宇2同志于2017年9月公开考试聘用到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工作,试用期12个月。

现两位同志试用期满,经你所考核合格,李星珩、石翔宇两位同志已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经研究,同意确认李星珩、石翔宇同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此复。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