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杨可、张康同志任免职的通知(乐市环党组〔2019〕40号)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市环党组〔2019〕40号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杨可、张康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杨可同志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化学品与应急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康同志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科员。

免去:

杨可同志的原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康同志的原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