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环党组〔2021〕11号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雷应军、杨武等11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四川省乐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雷应军任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 武任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邱加刚任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胡 平任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丽芬任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邦旭任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姜 巍任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建彬任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余美富任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左 明任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定忠任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因机构改革,各县(市、区)原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人员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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