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2023年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第四季度)
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2023年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第四季度

监测结果评价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评价方法采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20234季度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评价表

功能区类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4a类区

监测点位

乐山大佛景区

乐山市石油疗养院

市机关幼儿园

市公安局宿舍

吉象木业

柏杨西路

435

牛咡桥

监测时段

监测值 dB(A)

48.0

44.5

47.7

39.6

55.5

46.3

50.1

47.3

49.0

39.0

66.8

62.6

63.6

59.0

点次达标率

昼间100%

夜间100%

昼间100%

夜间100%

昼间100%

夜间100%

昼间100%

夜间0%

备注: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a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