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缓审批管山煤矿150kta机械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乐市环函〔2020〕200号)
发布日期:2020-12-07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市环函〔2020200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暂缓审批管山煤矿150kt/a机械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管山煤矿150kt/a机械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2020103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明确规定:“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未依法进行环评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不得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不予核准”。因此,我局决定暂缓审批报告书,建议环评单位进一步强化政策符合性分析,充分论证项目与环环评〔202063号文的符合性,报告书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我局审批。

报告书未经审批,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7

 

抄送: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乐山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