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环函〔2022〕21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备案的通知
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乐山市于2021年1月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并安装定位终端的通知》(乐市环函〔2021〕13 号),督导尽快开展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备案和使用台账管理等工作,并委托四川中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专项提供免费指导备案服务。根据工作安排,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免费服务(信息登记指导、编码制作、安装电子标签)于2022年3月31日截止,后期的编码登记相关费用将由机械所有人自行承担。
请在乐山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尽快与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或技术服务单位联系及时完成编码登记。拒绝进行信息登记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使用信息登记与实际信息不符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使用者未对作业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台账管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牵头单位: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0833-2272817
技术服务与业务咨询:四川中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400-0708-119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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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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