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环评技术单位综合评分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从业行为,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环评编制质量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环评技术单位(以下简称“环评技术单位”)。
二、考评原则
环评技术单位评分坚持动态考核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三、考评实施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环评技术单位评分工作。成立环评技术单位综合评分考评小组,组长由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局领导担任,行政审批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行政审批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局机关纪委参与考评工作监督。
四、考评内容及程序
考评内容分由日常考评综合得分、环评技术单位能力建设得分、加分项和扣分项四个部分组成(评分细则附后)。考评年度从2023年起,每一年考核一次。
日常考评综合得分为考核年度内市生态环境局和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受理审批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每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日常考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日常考评得分为专家考评打分和环评文件修改时限及质量打分,专家考评打分为技术审查专家对每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打分,总分为100分,在日常考评评分时按75%计算;环评文件修改时限及质量打分为审批单位对每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打分,总分为100分,在日常考评评分时按25%计算。市生态环境局和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在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日常考评得分反馈环评技术单位。各派出生态环境局从2023年第二季度起的第一个月10日内将上个季度的日常考评得分报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于次年一季度内对环评技术单位本年度编制的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考评得分进行统计,并计算出日常考评综合得分;根据环评技术单位年度内发生的加分、扣分事项进行加分、扣分;根据年度最后一个月环评编制单位能力建设情况考评打分(如因环评技术单位未提供能力建设情况资料的,打0分,在公示年度考评得分时予以注明)。年度考评得分=日常考评综合得分×80%+环评技术单位能力建设得分×20%+加分项+扣分项。
五、考评监督
日常考评打分和年度考评打分结果应及时反馈环评技术单位,考评人员应充分听取环评技术单位意见,对不予采纳环评技术单位意见的,考评组应书面记录不予采纳的理由并向机关纪委报备。
六、信息公开
考评结果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日常考评得分按每季度于次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结果公开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及时更正。
七、结果应用
考评情况可作为建设单位自愿选取环评技术单位的参考和依据,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考评得分靠前的技术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乐山市环评技术单位综合评分细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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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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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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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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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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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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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评综合得分(日常考评综合得分=环评文件专家日常考评得分+环评文件修改时限及修改质量得分;占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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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专家日常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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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日常考核专家打分算术平均分×75%,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采用生态环境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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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修改时限及修改质量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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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对文件修改时限及修改质量打分×25%。
审批单位根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修改时限酌情打分,满分100分,超过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仍然不能提供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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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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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技术单位能力建设得分(占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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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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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环评工程师配备情况,每1名全职环评工程师得3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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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1名全职人员得3分,最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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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满分10分,根据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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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质量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满分10分,根据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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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及应用情况,满分10分,根据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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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技术交流与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满分10分,根据相关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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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软件、预测模型,每1个得3分,最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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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制作和专业仪器设备,每1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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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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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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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榜”表扬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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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内,被生态环境部“红榜”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生态环境厅“红榜”表扬的每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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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排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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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内,在国家权威机构或全国行业协会年度评选,在全国排名前20名的,加20分;在全国排名前50名的,加10分;在全国排名前100名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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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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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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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评抽查复核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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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失信记分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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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通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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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内,被生态环境部“黑榜”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黑榜”通报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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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诉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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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环评服务工作不满意,发生有效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最高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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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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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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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管理规定》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本人相关情况信息,或者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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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
日常考核表
(报告书)
受考核环评持证单位:
环评单位承担项目名称:
评审考核人: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
(报告书编制)
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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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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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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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评大纲及批复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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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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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按规定日程提交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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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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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范围、敏感保护目标的确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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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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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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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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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分析是否清晰,源强是否核准,改扩建项目老污染源问题是否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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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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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测模式参数的选用、验证及影响预测结果的置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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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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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保对策、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及其适用、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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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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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价结论的综合性、客观性和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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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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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点专题和关键问题回答是否清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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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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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积极认真地执行有关环保法规、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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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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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评工作是否有特色和开拓、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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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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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环评工作的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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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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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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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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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考核人认为报告书编制尚需在某些方面(如总体印象等)加分或扣分(±10分)请列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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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考核人对报告书编制的具体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
日常考核表
(报告表)
受考核环评持证单位:
环评单位承担项目名称:
评审考核人: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
(报告表编制)
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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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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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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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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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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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分析结论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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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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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是否论述清楚(含以新带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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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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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介绍是否清晰;源强是否核准;改、扩建项目“三本帐”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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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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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态度是否认真,是否按规定提交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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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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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件、图表、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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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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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境现状是否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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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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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认真执行环保法规、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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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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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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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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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加分:专项评价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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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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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考核人对报告表编制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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