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8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相关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13年《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我市分别于20173月和201712月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自《应急预案》实施以来,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结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修订单的函》(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34号)等文件,对预案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可操作性,结合实际,我们对《应急预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形成《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本次《应急预案》修订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调整了预警级别

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取消蓝色预警,把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等级由两级预防四级(蓝、黄、橙、红)预警修改为一级提示三级(黄、橙、红)预警。

二、调整了预警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启动的条件由以细颗粒物(PM2.5)可能达到的浓度和持续时间作为启动的判别依据修改为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AQI日均值可能达到的数值和持续时间同时作为启动的判别依据。

三、调整了管控范围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减排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减排措施清单》),确保我市在大气重污染期间能够用最小的经济代价达到省上要求的污染物削减比例。《减排措施清单》共包括工业源减排清单534户、扬尘源清单138户、移动源29类;确定了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名单,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免于停工。《减排措施清单》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

强化工业企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明确了ABC级绩效分级,对污染治理设施得到相应要求的实施差异化管控,534家工业源减排企业中,C级管控企业119家,B级管控企业6家。

五、调整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20193月,市委印发的《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乐委发〔20192号)对市级各先关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