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相关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

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的有关背景、内容、公众参与过程和动态更新机制等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2018年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3号),决定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青海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2020年,四川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发布了省级“三线一单”成果。2020年5月,省长战办以《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州)“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的通知》(川长战办20202号),要求各市(州)在省级“三线一单”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优化完善工作,优化划定各类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并发布市级“三线一单”成果。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一年的探索实践,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形成了乐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并经专家初审、市协调小组审议和省长战办审查通过。

根据有关发布程序,市政府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建立起乐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乐山,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协同推进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是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美丽乐山建设取得新成效,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三是分区管控及要求。将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重点管控单元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实现共建共享、动态更新。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制定调整中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参考依据。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二是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三是加快成果落地应用。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做好应用实施工作。四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五年调整更新一次,也可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等重大变化,按程序申请适时组织更新。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工作保障。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四是强化宣传培训。

三、公众参与过程

乐山市“三线一单”工作开展以来,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讨论,多轮次征求部门意见及区县政府意见,编制组分别与市发改、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以及11个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了“面对面”座谈,充分收集地方发展需求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成果初步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全市55家重点企业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四、动态更新机制

建立了“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调整,期间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目标、自然保护地体系、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等,依法按程序上报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