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投诉信息
投诉编号 20200624101560
来信时间 2020年06月29日
信件主题 春华阳光里写字楼外墙使用反光玻璃光污染严重
来信内容 市中区春华路中段的春华阳光里写字楼外墙使用反光玻璃光污染严重
办理信息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20年07月02日
办理部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处理情况

       光污染在我国一直处在环境立法的空白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光污染防治的规定缺乏实体内容,也缺乏具体衡量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应的罚则,难以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责任。

       2020年7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反映人何女士,向其进一步了解反映情况,何女士表示春华阳光里低楼层外墙使用玻璃幕墙,天气晴朗时部分时段因角度原因,太阳光直接反射进自家住房,造成光污染,影响其正常生活。我局工作人员耐心向其普及了光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办法,解释了目前光污染投诉处理中生态环境部门无法可依、执法无据的现状,建议其从审批角度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并征得反映人何女士理解。

      下一步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光污染知识宣传与防治,减少光污染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加强对广告灯和霓虹灯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强光源,控制使用大功率民用激光装置,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国家制定与光污染有关的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