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投诉信息
投诉编号 2021011800831
来信时间 2021年01月18日
信件主题 反映市中区乐夹路乐山市全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尾气数据不准确问题
来信内容 反映市中区乐夹路乐山市全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尾气数据不准确问题(棉竹车管所旁边),今天去该处检测尾气,可是邹先生对检测的数据不合格和工作人员让其必须去M维修站维修后再去检测存在疑问,车辆2017年购买的不会出现尾气不合格问题,对工作人员让其去指定的维修点维修也不合理,认为中间存在端倪,望部门核实处理。
办理信息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21年01月28日
办理部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我市应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排放检验机构(I站)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维修信息后,不合格车辆再到同一家I站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报告。针对初检不合格的车辆,I站也应实时上传检验信息,不得无故办理检验业务"退办"手续。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市(州)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我市已于2019年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并于2020年8月1日起,实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的"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
        二、调查情况
        接到情况反映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调查。经查:2021年1月25日,轻型汽油车到乐山全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立公司")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不合格。全立公司工作人员向邹先生发放了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告知其需要到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具有资质的汽车维修站(M站)进行维修,并且尾气治理合格后再到原检测机构(I站)复检。因工作人员未解释清楚I/M制度,导致邹先生对检测结果存有疑问。
        三、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检验机构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常态化的执法检查,一旦发现有未按国家标准规范的检测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