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信息 |
信件主题 |
环境污染和包庇污染厂家 |
来信时间 |
2015年02月04日 |
来信内容 |
新《环保法》实施后,污染纸厂还在生产的现象仍然严重,你们为什么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如乐山市的小型纸厂和制浆厂,又无环保设施,又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你们还是不管,就连监狱内也建设污染小型纸厂,当地政府环保部门都不去过问,太不像话了,你们把席书记的话当耳边风,还到处查别人,希望你们认真执行新《环保法》保障好我们乐山市旅游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
办理反馈 |
办理情况 |
乐山监狱内纸厂原为中川纸厂,是建于20世纪70年代的制浆造纸企业。中川纸厂于2000年按政策关闭制浆系统,并于2008年政策性破产。乐山监狱内现有的两个纸厂(乐山市川天乐塑料有限公司沙湾纸业公司和恒升竹木加工厂)于2001年租用原中川纸厂两个造纸车间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2月10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会同沙湾环保局对乐山监狱内纸厂进行现场检查,两家企业都建有废水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未生产且均于2014年5月停产至今,无复产计划。沙湾区环保局已于2014年1月2日向四川省乐山监狱发出《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你监狱环保工作的函》,函请乐山监狱对这两家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不予支持,建议对这两家企业进行断电、断水。沙湾区环保局又向这两家企业分别下达了《环境保护监察通知书》,要求这两家企业不得再进行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市环保局责成沙湾区环保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责令两家企业严格落实下达的《环境保护监察通知书》要求,加强监管,确保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继续对两家企业采取断电、断水措施。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若发现环境异常情况,请拨打环保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69,以便于及时调查处理。 |
办理部门 |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
办理时间 |
2015年0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