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留言信息
信件主题 化学品废液找不到相关机构回收处理
来信时间 2015年11月28日
来信内容 市环保局,您好! 本公司从事复合材料研发与制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二甲基甲酰胺,丙酮,三氯甲烷化学品废液。 请问我们的化学品废液该如何处理?谢谢~
办理反馈
办理情况   一、你公司的环评文件中对你公司产生的污染物均列有处置要求,你公司应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安全处置。
  二、你留言中列出的二甲基酰胺、丙酮、三氯甲烷三种废液,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初步判断应属于危险废物中的废有机溶剂(废物代码:HW42),最终结果还需要结合你公司生产工艺过程进行判断。
  三、你公司应将上述三种化学品废液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网址:http://www.schj.gov.cn/zdw/fwzx/fwjg/201509/t20150930_67949.html)公示了我省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你公司应对照公示名单,将产生的危废委托给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安全处置。
  四、具体事宜可咨询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联系电话:2411171。
办理部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时间 201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