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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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手续办理
来信时间 2017年06月18日
来信内容 农村散养鸡需要在环保局办什么手续?
办理反馈
办理情况

  一、建议在办理手续前,向农业部门咨询所在区域内是否涉及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相关内容。

  二、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建议你向当地农业部门确认,来信所指农村散养鸡项目是否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若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则无需在环保部门办理手续。

  三、若来信所指散养鸡项目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的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30只蛋鸡折算1头猪,60只肉鸡折算1头猪)及以上,或涉及敏感区域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市环保局审批;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需在网上完成登记表备案(网上备案网址:http://182.148.109.16/REG/a/login)。

  四、建议你根据养殖规模、所处位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位于禁养区、限养区)等,并结合当地畜禽养殖规划,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杨可 0833-2130080。


办理部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时间 2017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