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信息 |
信件主题 |
关于2020年乐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公开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1年02月22日 |
来信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由于在网上没有搜到2020年乐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公开信息,因此想要咨询下该名录的公开网址。
另外想要确认下该名录是否不再单独制作和发布,之后都会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同发布,名录中的企业是否每年都会进行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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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反馈 |
办理情况 |
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感谢您对乐山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所咨询的内容,我局于2020年3月31日在网站上公布,具体网址:
http://shbj.leshan.gov.cn/shbj/gggs/202004/a1f6f8fd8e774d27a62044c625bf9d85.shtml
联系科室:土壤生态环境科,电话:24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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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
办理时间 |
2021年03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