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刘海洪(信用编号:BH028497):

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202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经复核发现,由你主持编制的四川成发造纸机械有限公司《高端造纸橡塑机械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部分零件须进行热处理,报告表未对上述工艺参数进行介绍。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项目热处理采用水和0#柴油,热处理过程会产生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报告表未核算其产排情况;固体废物遗漏含油金属屑、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

二、我局于2023328日对你下达了《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事先告知书》(〔20232)告知失信事实和失信记分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递交书面陈述申辩书,也未进行当面陈述申辩。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你予以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你个人诚信档案。

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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