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污防攻坚办〔2023〕34号
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5月18日12:0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省、市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12:00时起解除5月17日零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臭氧)黄色预警。
特此通知。
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