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污防攻坚办〔2023〕32号
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5月1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臭氧)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臭氧污染管控建议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3〕25号)要求,经省、市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5月17日起我市气象条件较为不利,可能连续出现臭氧轻度至中度污染。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经市污防攻坚办研究,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零时启动乐山市重污染天气(臭氧)黄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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