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轮第三十项整改任务

 

乐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55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13981330792,邮寄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553

 

附件: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425

 

(联系人:周宥兆;电话:13981330792


附件

 

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

井研县大佛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不完全,通过20公里明渠将源水引至井研县自来水厂,饮用水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责任单位

中共井研县委、井研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善隔离设施,加强管理和风险防范,改为封闭式供水。

整改措施

(一)新建、维修隔离护栏和门道,制作安装标识别标牌,完善隔离设施。

(二)加强明渠供水管理。一是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水护水意识。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并落实护水护渠人员做好渠道日常维护管理。三是不定时进行巡查督查,制止各类污染源入渠,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实施工程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封闭式供水项目建设。

(四)强化风险防范。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建设,取供水单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应急供水能力

整改主要任务

及成效

(一)已新建、维修隔离护栏和门道,制作了安装标识标牌,已完善隔离设施。

(二)封闭式供水工程改造项目已完成,已实现封闭式供水。

(三)已建成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已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经核查,井研县党委、政府已按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大佛水库一级保护区现已完善隔离设施、加强管理和风险防范,已改为封闭式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