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将开展2024年度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更新工作,拟新增50名专家入库。现面向社会征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已入库专家无须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构成
以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为主,辅以其他专业共同组成。主要涵盖:污染物性质、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法、水产、水文、水工、土地管理、地质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管理)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参与决策能力。
2.熟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工作程序,实践经验丰富,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等。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主要学历、工作经历具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效果评估相关专业背景,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鉴定评估、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5.作风正派、严谨求实、客观公正,按时参加生态环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效果评估活动,并保守工作秘密。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能够主动回避。
三、工作职责
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委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出具专家意见书,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服务,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三)参与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案件各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四)根据需要参加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五)承担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的有关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17日—4月30日。
(二)申报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个人申请(退休人员)方式向我局提交申请。
(三)申报资料:《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信息表》(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四)资料提交: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件,电子和扫描件通过邮箱报送,纸质件可当面交审或邮寄送审。特需注意:
1.申报人应完整填写《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信息表》。
2.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填写的《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同领域的专家不超过5名,申请专家每名限1-3个鉴定评估领域。
3.其中已退休且未在其他单位聘用的,相关资料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已退休且在其他单位聘用的,相关资料由目前所在聘用单位审核盖章。
(五)资格审查
专家提交申请后,专家库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四、入库
专家库管理部门根据专家申报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筛选得分前50名专家入库。入库名单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专家入库资格。
(二)已入库的专家,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请更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毛露燕,杨澜。
联系电话:0833—-2272817;邮箱:lsshks@163.com。
附件:相关附件.doc
1.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信息表
3.专家承诺书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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