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进一步精准高效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和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乐山市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
项目单位: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背景:乐山市第一水厂大渡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3年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3〕267号批复划定。由于安谷电站于2015年投入运行,安谷水电站大坝、两岸副坝及太平镇排涝工程的建设,导致水源地天然汇水条件发生变化,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按规范调整保护区范围。
项目位置及区域状况:乐山市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取水口位于乐山市大渡河安谷电站大坝右岸坝肩上游1100米,距右岸70米处( 东 经 103°37′30.40″ , 北 纬29°29′31.61″)。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乐山市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乐山市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拟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图附后)。
调整后的保护区方案如下:
取水口:
大渡河安谷电站大坝右岸坝肩上游1100米,距右岸70米处( 东 经 103°37′30.40″ , 北 纬29°29′31.61″)。
一级保护区: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2000米,取水口侧航道边界线至安谷电站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右岸纵深至乡村公路临河侧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
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4000米的连乐铁路跨河大桥下游侧,安谷电站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下除一级保护区和航道外的水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左岸纵深至堤顶道路临陆侧,沿右岸纵深至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
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约6900米至沙湾区太平镇太平生态放水管闸门下游侧,安谷电站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下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至分水岭的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乐山市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汇总
保护区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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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范围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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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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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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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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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2000米,取水口侧航道边界线至安谷电站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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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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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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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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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右岸纵深至乡村公路临河侧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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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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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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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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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4000米的连乐铁路跨河大桥下游侧,安谷电站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下除一级保护区和航道外的水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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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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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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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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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左岸纵深至堤顶道路临陆侧,沿右岸纵深至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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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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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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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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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约6900米至沙湾区太平镇太平生态放水管闸门下游侧,安谷电站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下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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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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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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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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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至分水岭的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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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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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由决策责任单位委托乐山市天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制定评估方案;
2、公示评估项目;
3、开展风险调查;。
4、全面分析论证;
5、编制评估报告;
(二)主要工作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阐明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本决策通过相关单位访谈、问卷调查、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公众参与,根据预测的主要不利影响,提出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主要社会影响风险因素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
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2、是否符合本地区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
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
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
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三、公众意见征求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项目周边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的合法及合理性;
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3、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4、对本项目实施持何种态度;
5、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6、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实施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四、项目决策责任单位及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决策责任单位: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宥兆 电话:2411190 邮箱:316331867@qq.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乐山市天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苏荣旭 电话:18398640299 邮箱:532110754@qq.com
五、有效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日内。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项目方或者
评估方联系。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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