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第轮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26日至8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1117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

 

附件: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725

 

(联系人:刘肖,联系电话:0833-2411171


附件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抽查桂祥化工、意龙印染、永丰纸业等24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党委、政府,乐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

24家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立即对抽查的24家企业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危险废物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危废产生和收集单位及时清理库存,督促指导涉危企业严格规范危废的收集和贮存,对危废转运和处置严格按照联单制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6家企业整改(已完成),其中犍为县2家、峨边彝族自治县4家;2021年2月底前完成6家企业整改(已完成),其中峨眉山市3家、井研县2家、沐川县1家;2021年7月底前完成12家企业整改,其中五通桥区3家、沙湾区1家、峨眉山市1家、夹江县4家、马边彝族自治县2家、乐山高新区1家。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0个县(市、区)对24家企业进行了督促指导,开展了现场核查,企业均按要求及时清理库存,规范危废的收集和贮存,对危废转运和处置严格按照联单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