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乐山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乐山市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局经审查,拟将3家符合条件的环境监管重点企业新增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有效期3年。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群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至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0833-2411103
来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709室
附件:新增正面清单企业汇总表.xlsx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