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监测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本轮冷空气影响预计于11月27日前后结束,气象扩散条件逐渐转差,至12月5日前后无明显降水,期间可能出现连续中度及以上污染。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11月28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一并抓好以下工作。
(一)11月25日-27日,要强化常态化管控,坚决杜绝异常排放,防止污染物过多过快累积。
(二)按照市政府办《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阶段性攻坚方案》要求,12小时内通知应急减排责任单位及时响应,预警期间对140家“人盯源”企业开展驻厂监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每日巡查一次,11月29日18:00时前将工业源(823家)减排响应情况上报我办(邮箱lsswfb@sina.com)。
(三)市公安局牵头实施货车绕行管控,各地配合开展货车远端分流,最大限度减少主城区周边货运通道货车流量。
(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宣传,适当增设公交车辆次、增加运营时长,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加强城市“五烧”管控,实施腊肉集中熏制。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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