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17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本轮不利气象条件将持续恶化至12月23日,期间可能出现连续中度及以上污染。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零时起,将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夹江县、井研县、高新区12月14日12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预计本轮橙色预警将持续至12月19日,请各地各部门一并抓好以下工作:
(一)请属地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在本通知印发4小时内通知工业源、扬尘源应急减排责任企业,做好响应预警的各项准备。
(二)预警期间,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清单规定措施,重点企业严格落实协商减排计划,夹江县执行重污染天气特别管控方案。
(三)全面排查施工工地,非绿色标杆工地和主城区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非绩效引领性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和运输,绩效引领性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把关,仅向绿色标杆工地供料。
(四)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增设公交车辆次、增加运营时长。公安交警部门实施特别管控,严禁货车穿城通行。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严格落实货车远端分流。
(五)市中区严控城市内源污染,镇街村社加强腊肉集中熏制宣传力度和覆盖范围,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交通运输部门强化汽修喷涂管理,预警期间,市中区、高新区汽修喷涂单位每日6-12时停止调漆、喷涂、烘干、打磨,其他区域视情参照执行。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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