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3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川环督办〔2024〕174号),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零时起,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请属地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在本通知印发24小时内通知相关应急减排责任单位,并落实好各项要求。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