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4年12月1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本轮冷空气影响预计于12月13日前后结束,气象扩散条件逐渐转差,至12月19日前后无明显降水,期间可能出现连续中度及以上污染。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4年12月14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一并抓好以下工作:
(一)请属地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按要求在本通知印发12小时内通知工业源、扬尘源应急减排责任企业,做好响应预警的各项准备。12月11日-14日,强化重点涉气排放源、秸秆焚烧和腊肉熏制的管控,防止污染物快速累积。
(二)预警期间,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清单规定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水泥、钢铁、燃煤锅炉、陶瓷行业协商减排力度,确保氮氧化物削减比例达到25%。
(三)非绿色标杆工地和主城区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非绩效引领性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和运输。严格绿色标杆工地评定审查工作,加大抽查力度,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一律移出清单、限期整改。
(四)鼓励民众绿色出行,适当增设公交车辆次、增加运营时长。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认真组织货车远端分流,公安交警部门强化货车绕行劝导,严控国四及以下货车(含燃气货车)上路行驶。全市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城区绕城高速线以内,除持有临时通行证车辆外,停止渣土、商混、砂石、袋装水泥运输。
(五)强化城市内源污染防治,强化城市“五烧”管控,组织腊肉集中熏制,强化城区餐饮油烟治理。交通运输部门强化汽修喷涂管理,预警期间,市中区主城区汽修喷涂单位每日6-12时停止调漆、喷涂、烘干、打磨,其他区域视情参照执行。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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