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4年12月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
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意见,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4年12月4日12时起,全市解除2024年11月28日12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