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2月13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受弱冷空气影响,我市重度污染风险基本解除。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5年2月13日12时起,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高新区解除2025年2月10日零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特此通知。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