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2月1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2025年2月10日起我市气象条件转为弱静稳状态,污染物浓度逐渐累积,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函》(川环督办〔2025〕30号)要求及《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经市领导同意,决定于2025年2月10日零时起,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高新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一并抓好以下工作:
(一)请属地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按要求在本通知印发后立即通知工业源、扬尘源应急减排责任企业,做好响应预警的各项准备。进一步强化重点涉气排放源、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防止污染物快速累积。
(二)预警期间,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清单规定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非绿色标杆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非绩效引领性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和运输。严格绿色标杆工地评定审查工作,加大抽查力度,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一律移出清单、限期整改。
(四)鼓励民众绿色出行,适当增设公交车辆次、增加运营时长。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认真组织货车远端分流,公安交警部门强化货车绕行劝导,严控国四及以下货车(含燃气)上路行驶。主城区绕城高速线以内,除持有临时通行证车辆外,停止渣土、商混、砂石、袋装水泥运输。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