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四十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25-04-30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轮第四十项整改任务)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30日至5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2015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

 

附件:第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430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清单》(第四十项):四川马边雨田矿业有限公司部分矿石直接倾倒于山体沟壑中,破坏山体植被,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矿井涌水高浊度净水器。

整改责任单位

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委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按规范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组织机械和人员对弃土场沟壑倾倒的矿石清运,并进行绿化植物种植;

2.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硐巷道内实际涌水量远小于环评预测量且能完全综合利用,因此,无需建设矿井涌水高浊度净水器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即在井下修建一座容积120立方米水仓,用水泵抽入井下供水系统,用于矿井下全作业面的湿式作业和巷道洒水防尘,实现矿井涌水零排放。目前已完成处置措施工程建设。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已完成弃土场沟壑倾倒的矿石的清运工作,并完成绿化植物种植;

2. 已在井下修建一座120立方米水仓,用水泵抽入井下供水系统,用于矿井下全作业面的湿式作业和巷道洒水防尘,实现矿井涌水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