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
单志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20275,信用编号BH02***6):
我局对你主持编制的乐山巨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畜禽饲料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以下质量问题: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对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3月3日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向你公告送达《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事先告知书》(〔2025〕-2),告知你失信事实、失信记分依据和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递交书面陈述申辩书,也未进行当面陈述申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个人予以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你个人诚信档案。
你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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