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25-05-23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轮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3日至6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2015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

 

附件:第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