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6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2015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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