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扛稳扛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优化整合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级12个重点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大环保工作格局不断完善。
(二)高标准配合第三轮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市县两级均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迎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1+8+N”工作组,高效保障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需要。狠抓督察移交问题整改,357个省级督察移交问题已完成整改90.8%,157件央督移交信访件已办结66.9%,央督典型案例10条整改措施已完成7条。
(三)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较明显。反弹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7.8%,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同比提升13位,优良天数同比增加4天,PM2.5同比改善8.8%,改善幅度历年最大。达标区县创“十四五”以来最多。沙湾、井研首次达标,五通桥、犍为重返达标区县,全市共9个区县PM2.5浓度达标。区县排位创历史最好。11个县(市、区)在全省区县排名中均有进位,4个区县进入前100位、同比增加1个。
(四)水环境质量创近20年来最好水平。全市6个国考和8个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Ⅱ类及以上占比达92.9%,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全市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占比达79.53%。
(五)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68%,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实施固废六大领域攻坚行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84.08%,提前完成该项“无废城市”建设目标。
(六)美丽乐山建设加快推进。推动印发美丽乐山建设规划,加快峨眉山市美丽四川建设先行试点县建设,承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研讨会。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2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通过长江研究中心验收。
(七)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推进乐山高新区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工作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高效完成176个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夹江海同同位素获得生态环境部颁发甲级辐射安全许可证。创新行政案件“一案三审”逐级分类审查,实施“四个一”执法监督帮扶。健全投融资体系,争取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88亿元。
(八)环境安全防线持续巩固。组建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成投运17个自动监测站点,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完成率和达标率实现两个100%。成立全国首个园区级辐射环境监测站—乐山市堆谷辐射环境监测站。承办2场全省应急演练,开展1次专项演练。
(九)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节奏更快、效率更高、质量更优”主题实践活动,落地落实干部作风提升、环境质量提质等六项举措,加强干部培训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