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深化府检联动 共促生态环境保护 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5-03-10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3月6日,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第一次联席会在市检察院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要求,推进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7个单位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协作办法》)落地落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宇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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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检察院通报了2024年全市公益诉讼检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工作情况,市政府指定的六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部门通报了各单位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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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指出,一要提高认识开新局。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讲话精神,围绕李强总理提出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改革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要立足实际建机制。要紧盯痛点难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市县联动机制,建立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通报制度,确保纵横联动、上下贯通。三要全域联动增合力。要围绕评价指挥棒,盯紧问题差距,创新工作举措,快速突破县级执法部门线索筛查缺口、赔偿资金收缴监管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措施更实、成效更佳。四要罚赔联动促双查。要实施“行政执法+损害赔偿”一案双查,畅通各权利部门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案件全过程衔接渠道,深化结果运用和成果互通,鼓励引导当事人履行赔偿责任。五要府检联动强协作。要认真落实《协作办法》,切实加强联动协作,促进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环境损害行为及时追偿、打击到位,进一步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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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成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协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新期待的实际行动。二要聚焦工作重点,推动《协作办法》取得实效。要准确把握诉讼顺位,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认真落实《协作办法》明确的“三个支持”和“五个共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诉讼优势和权利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保护合力。要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各权利部门依法履职到位。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协作办法》落地落实。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协作工作有序开展。通过组织同堂培训、开展学术交流、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和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夯实履职保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