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2014年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日期:2015-05-18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一、2014年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紧扣“项目落地年”工作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污染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维护环境安全,切实抓好生态建设,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组织领导得到切实加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布置、组织对新环保法进行了专题学习,市政府下发了《乐山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20年)》等重要文件,唐坚书记、张彤市长、廖磊副市长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张彤市长、廖磊副市长亲自带队对环境保护、环境安全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督查,市政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这些重要文件的发布及重要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导和促进,为全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助推经济发展有力有为

加强了与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对接沟通和汇报工作,从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获得了上级支持、理解和帮助,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提供了有力保障。

成贵铁路、岷江航电犍为枢纽、成昆铁路复线改造(乐山段)等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部审查审批,协调省环保厅审批我市总投资180多亿元的重大项目26个,市本级审批总投资超过80亿元的重大项目101个;完成沐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马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及峨眉铝业产业规划。没有因项目环评而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二是抓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督促建设项目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配合省环保厅完成15个重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市本级完成41个重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三是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公众参与。

(三)污染防治有效落实,污染减排成效明显

2014年全市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一是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建设乐山国际旅游目的地为抓手,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编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下发《乐山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20年)》,明确提出防治总体思路和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及重点措施等,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城市环境、生态和农村环境、工业污染“三大综合整治”为载体,通过实施控尘控烟控车、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美丽乡村建设、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五大工程”,着力打好扬尘治理、工业源排放治理、煤烟尘控制、机动车尾气和油气回收治理“攻坚战”。乐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1天。

二是狠抓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四川金福纸品公司制浆系统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已建设完成;市内主要河流—青衣江、大渡河达到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岷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联单、申报等制度,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收集范围。全市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四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乐山中心城区甘岩水源地已建成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视频监控设施,观音桥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已完成前期准备,即将开工建设。五是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我市正常生产的重金属企业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依法处置,重金属排放企业均实现了达标排放。预计我市2014年度重点重金属均能控制在2007年度排放水平,达到考核要求。

通过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污染减排项目153个,7个国家重点减排项目均已提前完成并得到环保部减排核查认定;28个省重点减排项目,已完成6个工业项目和1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预计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2935吨、氨氮490吨、二氧化硫12447吨和氮氧化物5872吨;在全面消化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前提下,预计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1.91%、氨氮5.81%、二氧化硫23.35%、氮氧化物10.92%。

二是抓好已建成减排项目运行监管。加强制浆造纸、钢铁烧结、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水泥脱硝设施监管,进一步提高减排设施运行效率。三是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做好新车和在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和乐山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建设;加大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力度,按期完成省下达我市淘汰1.7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的任务。

(四)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严格,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2014年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和控制了环境风险,保障了环境安全。

一是加大污染源现场监察力度。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掌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及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全市已安装在线监控企业75家、163台(套),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100%,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平均达到92.31%,有效数据上传率平均达到93.52%。三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环境监察制度。规范新建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管,把好项目试生产前的现场核查关口,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四是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先后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后督查,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督查,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涉重金属专项执法检查,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区域性钾长石行业专项交叉检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900余人次,对800余户企业(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依法下达《环境监察通知》、《限期改正通知书》120余份;共整治环境违法企业42户,其中:限期(停产)整治29户;经济处罚13户,金额28.26万元。五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大火电、水泥、钢铁等工业污染源和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监管,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明显改观。六是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做好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政务公开,从制度上规范审核程序,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市本级全年解缴入库993.48万元,全市解缴入库3624.78万元。七是强化环境信访维稳工作。市本级办理“12345”市长热线57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14起;全市环保系统办理群众来信195件,群众来访135批次/203人次,“12369”环境投诉343件,查处率100%。

2014年全市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得到维护。

一是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乐山市三水厂已在一级保护区内建成隔离网并在取水口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夹江县也已在一级保护区内建成隔离网。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无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无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

二是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成功对报废的2枚历史遗漏报废放射源和9枚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完成全市219家核技术应用单位共计95枚放射源、280台射线装置(探伤场所)的监测工作,完成2013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妥善处理20余起涉及基站、高压输变电线路电磁辐射的投诉纠纷。

三是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完成23家国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估;全年共处置4起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未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保护有序推进

一是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编制完成《乐山市2014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完成7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2项改革任务。

二是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着力提升生态建设水平,犍为县、夹江县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县,6个乡镇创建成为省级生态乡镇。

三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完成犍为县2012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完成市中区、井研县和沐川县等3个2013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批复和犍为县、金口河区、马边县、峨边县等6个2014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批复;全市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3处,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处。全年完成5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367.38吨,氨氮184.84吨。

四是强化乡镇饮用水源地管理。对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全市乡镇供水方式调查。

五是组织实施小流域污染治理。指导市中区完成剑峰河、磨池河、凌云河等3条小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牵头实施《峨眉山市长滩河水环境治理方案》,长滩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六是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完成区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七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编制《乐山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实施。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定点屠宰厂(场)环境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开展种植地、养殖地、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源地周边等环境监督性监测。全市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环境宣传和监测卓有成效

一是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环保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工作坚持以“科学、严谨、准确、高效”为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减排监测工作为重点,以环境质量监测为基础,加快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积极做好环境污染应急监测,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在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与技术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是圆满完成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环境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专项环境监测,全年共获得监测数据约27.5万个;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及监测资质复查和扩项技术认定。

四是新建6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7座(其中:乐山中心城区运行4座、备用2座,峨眉山运行1座),按新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空气监测数据以及AQI指数。

  二、2014年污染物排放与处理利用情况

2014年,全市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406家,工业总产值669.96亿元,工业用水量4.88亿吨(其中:新鲜取水量0.65亿吨、重复用水量4.23亿吨),煤炭消耗量636.42万吨,用电量101.69亿千瓦时,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削减,污染治理深度进一步加强,“三废”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详情见统计表。

 

 

乐山市2014年环境统计报告表

序号

分类统计指标

单位

数量


1

统计企业个数

406


2

统计企业总产值

亿元

669.96


3

工业用水量

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48759.81


4

其中:工业取水量

万吨

6473.09


5

其中:工业重复用水量

万吨

42284.71


6

煤炭消耗量

煤炭消耗总量

万吨

636.42


7

其中: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572.79


8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0.82


9

燃料煤平均灰分

%

28.54


10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23.47


11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0.028


12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0.9


13

焦炭消耗量

万吨

134.04


14

焦炭平均含硫量

%

0.72


15

焦炭平均灰分

%

13.25


16

天然气消耗量

亿m3

13.83


17

其他燃料消耗量

万吨标准煤

11.27


18

用电量

亿千瓦时

101.69


19

工业锅炉数

184


20

工业窑炉数

727


21

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治理设施数量

248


22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时

77.50


23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8059.2


24

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治理设施数量

909


25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m3/时

9007.70


26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30780.20


27

脱硫设施

脱硫设施数量

15


28

脱硫设施处理能力

kg/时

17562.40


29

脱硫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008.20


30

脱硝设施

脱销设施数量

17


31

脱销设施处理能力

kg/时

6320.00


32

脱销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4730.00


33

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数量

851


34

除尘设施处理能力

kg/时

932017.59


35

除尘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17576.00


36

废水排放

废水排放总量

万吨

12624.76


37

其中:工业源废水排放总量

万吨

4588.12


38

其中:城镇生活源废水排放总量

万吨

8025.67


39

其中: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总量

万吨

10.97


40

排放废水

中污染物量

1.COD排放总量

47223.03


41

其中:工业源排放COD

4317.73


42

其中:农业源排放COD

18875.70


43

其中:城镇生活源排放COD

23980.51


44

其中: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COD

49.08


45

2.氨氮排放总量

5669.29


46

其中:工业源排放氨氮

337.50


47

其中:农业源排放氨氮

2227.28


48

其中:城镇生活源排放氨氮

3083.33


49

其中: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氨氮

11.19


50

3.总氮排放总量

10819.07


51

其中:农业源排放总氮

10819.07


52

4.总铬排放总量

406.13


53

其中:工业源排放总铬

406.03


54

5.六价铬排放总量

79.26


55

其中:工业源排放六价铬

79.26


56

工业废水处理总量

万吨

13216.29


57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4588.12


58

其中:工业废水直接排入环境量

万吨

4473.07


59

其中:工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115.05


60

工业废水COD产生量

74282.27


61

工业废水COD排放量

4317.73


62

工业废水氨氮产生量

2443.83


63

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

337.50


64

工业废水石油类产生量

471.48


65

工业废水石油类排放量

15.99


66

工业废水挥发酚产生量

kg

79171.87


67

工业废水挥发酚排放量

kg

13.57


68

工业废水氰化物产生量

kg

38105.76


69

工业废水氰化物排放量

kg

15.43


70

工业废水砷产生量

kg

14.13


71

工业废水砷排放量

kg

5.72


72

工业废水铅产生量

kg

20.41


73

工业废水铅排放量

kg

1.02


74

工业废水镉产生量

kg

2.85

75

工业废水镉排放量

kg

1.46

76

工业废水汞产生量

kg

23.45

77

工业废水汞排放量

kg

2.07

78

工业废水总铬产生量

kg

45712.23

79

工业废水总铬排放量

kg

406.03

80

工业废水六价铬产生量

kg

13904.90

81

工业废水六价铬排放量

kg

79.26

82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亿m3

2785.43

83

工业企业二氧化硫产生量

68183.10

84

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42721.09

85

工业企业氮氧化物产生量

48380.11

86

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38733.11

87

工业企业烟(粉)尘产生量

1508577.33

88

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量

38620.39

8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产生量

万吨

730.13

90

综合利用量

万吨

701.56

91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0.17

92

处置量

万吨

28.76

93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0

94

贮存量

万吨

0

95

倾倒丢弃量

万吨

0

96

危险废物

产生量

万吨

0.0788

97

综合利用量

万吨

0.0043

98

处置量

万吨

0.0790

99

贮存量

万吨

0.0005

100

倾倒丢弃量

万吨

0

101

区域二氧化硫排放

区域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44627.08

102

其中:工业源排放

42721.09

103

其中:城镇生活源排放

1905.99

104

其中: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

0

105

区域氮氧化物排放

区域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47737.62

106

其中:工业源排放

38733.11

107

其中:城镇生活源排放

320.01

108

其中:机动车排放

8684.5

109

其中: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

0

 

以上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等原因,总量与各分项值之和略有差异;

 

三、2014年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乐山市和峨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地表水环境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及环保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降水评价采用《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1、乐山市中心城区

2014年,乐山市中心城区平均达标天数的比例为为93.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6.9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020、0.031、0.07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5.9%、11.4%、24.0%。环境空气累计污染天数为23天,均为可吸入颗粒物,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5天,可吸入颗粒物仍是城市环境空气的首要污染物,其污染时间主要集中出现在1-2月和10-12月。

2、 峨眉山市中心城区

  2014年,峨眉山市中心城区平均达标天数的比例为为91.0%,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8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025、0.027、0.08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1.9%、7.4%。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0%、环境空气累计污染天数为33天,均为可吸入颗粒物,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0天,可吸入颗粒物仍是城市环境空气的首要污染物,其污染时间主要集中出现在1-2月和10-12月。

(二)降水

1、乐山市中心城区

2014年,乐山市中心城区降水pH均值范围为5.63-8.08,降水pH均值为6.84,无酸雨发生,属非酸雨区。与上年同期相比降水pH均值上升了1.05。

2、 峨眉山市中心城区

2014年,峨眉山市中心城区降水pH均值范围为3.87-8.86,降水pH均值为5.17, 酸雨pH均值为4.66。与上年同期相比,降水酸度、酸雨酸度、酸雨频率均有所下降。同比,降水pH均值、酸雨pH均值分别上升了0.5、0.39;酸雨频率为21.2%,同比下降了9.5个百分点;酸雨量占总雨量的比例为29.9%,同比下降了21.7个百分点。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4年, 岷江乐山段及其主要支流地表水监测共设置了13个监测断面,监测断面达标率为84.6%,同比无变化。其中Ⅰ-Ⅲ水质的断面占84.6%,Ⅴ类水质的断面占7.7%,劣Ⅴ类水质的断面占7.7%。见表1。

表1  2014年地表水断面水质评价结果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所在县(区)

规定类别

同比类别

实测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大渡河

李码头

市中区


龙溪河

龙溪河

沐川县


马边河

马边河

犍为县


茫溪河

茫溪大桥

五通桥区

劣Ⅴ

劣Ⅴ

总磷/2.23,氨氮/1.29,高锰酸盐指数/0.22

岷江

河口渡口

犍为县


马鞍山

市中区


悦来渡口

市中区

总磷/0.83

青衣江

木城镇

夹江县


姜公堰

市中区


峨眉河

五七桥

峨眉山市


刘村铁路桥

峨眉山市


曾河坝

峨眉山市


临江河

红卫一队

峨眉山市


岷江:共3个断面,属Ⅳ水质,水质受到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同比水质无变化。

大渡河:1 个断面,属Ⅱ类水质,水质良优。同比水质无变化。

青衣江:共2个断面,属Ⅱ类水质,水质优。同比水质无变化。

马边河:1 个断面,属Ⅲ类水质,水质良好。同比水质无变化。

茫溪河:1个断面,属劣Ⅴ类水质,水质受到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同比水质无变化。

   龙溪河:1 个断面,属Ⅲ类水质,水质良好。同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峨眉河:3 个断面,属Ⅲ类水质,水质良好。同比水质无变化

临江河:1 个断面,属Ⅲ类水质,水质良好。同比水质无变化。

(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1、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4年2个市级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2、1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4年1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含1个地下水断面、1个水库)所测项目全部达标。

(五)声环境质量

1、乐山市声环境质量

    1.1 功能区噪声

    2014年,乐山市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四类区夜间点次达标率为87.5%,其余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为100%。同比,除四类区夜间达标率有所下降外,其余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无变化。

1.2 区域环境噪声

2014年,乐山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1.7分贝,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同比下降了2.1分贝。

1.3 交通

2014年,乐山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值为61.4分贝,无超标路段,声环境质量状况好。同比,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值下降了2.8分贝。

2、峨眉山市声环境质量

2.1 功能区噪声

   2014年,峨眉山市市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为100%。同比,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无变化。

1.2 区域环境噪声

2014年,峨眉山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 55.8分贝,声环境质量状况一般。同比上升了0.5分贝。

1.3 道路交通噪声

2014年,峨眉山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值为67.8分贝,无超标路段,声环境质量状况好。同比,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值上升了1.4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