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2017年度环境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18-07-11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2017年度环境统计公报

一、综合

经省统计局审定,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507.79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8.80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691.41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657.58亿元,增长9.1%。三次产业分别拉动GDP增长0.44.43.4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9%54.0%41.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6130元,比上年增加3020元,增长8.1%。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0.545.943.6

年末全市总户数127.53万户,户籍人口为351.84万人。在总人口中,城镇人口126.49万人,乡村人口225.35万人;男性人口179.17万人,女性人口172.67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3.76。年末常住人口327.2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64.16万人,城镇化率50.17%,比上年提高1.44个百分点。

二、总体情况

2017年度环境统计范围分工业源、农业源、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统计名录库根据按要求开展了更新,纳入名录库的调查对象共788家。

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在环境统计名录库中共启用687家调查对象,包括工业企业556家,污水处理厂93家,生活垃圾处理厂9家,危险废物处理厂1家。

2017年度环境统计启用的687家调查对象的区域分布来看,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夹江县137家,犍为县112市中区99家,其余依次为五通桥区80家,井研县67沙湾区50家,峨眉山市38马边彝族自治县37家,沐川县33家,峨边彝族自治县19家,金口河区15家。

从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来看,全市2017年度共排放废水15219.88万吨,排放化学需氧量31543.61吨,氨氮3175.95吨,总氮4833.62吨,总磷360.19吨;排放二氧化硫34450.26吨,氮氧化物33859.13吨,颗粒物25066.43吨,挥发性有机物3623.46吨。

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度,全市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34450.26吨,同比减少19.12%,其中工业源32886.26吨,生活源1564吨;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33859.13吨,同比减少20.08%,其中工业源33420.85吨,生活源438.28吨;颗粒物的排放总量25066.43吨,同比减少17.48%,其中工业源24706.43吨,生活源360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总量3623.46吨,同比减少70.83%,其中工业源3520.61吨,生活源102.85吨。

四、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度,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5219.88万吨,同比增加6.42%,其中工业源4609.23万吨,生活源10594.1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1543.61吨,同比减少4.93%,其中工业源3552.93吨,生活源27951.65吨;氨氮排放总量3175.95吨,同比减少12.62%,其中工业源206.76吨,生活源2963.64吨;总氮排放总量4833.62吨,同比减少1.32%,其中工业源422.73吨,生活源4403.88吨;总磷排放总量360.19吨,同比增加1.14%,其中工业源34.12吨,生活源325.9吨。

五、工业固体废物的情况

2017年度,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41.3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17.6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7%,利用率同比减少8.9个百分点。

2017年度,全市产生危险废物2.37万吨,其中利用处置量1.65万吨,综合利用率69.4%,利用率同比增加66.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