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2018年度环境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19-06-07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2018年度环境统计公报

一、综合

经省统计局审定,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615.09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5.92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721.78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727.39亿元,增长10.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0.3%,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4.7%,下降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5.0%,提升1.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分别拉动GDP增长0.44.53.8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4%51.5%44.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9397元,比上年增加3267元。

年末户籍总户数126.95万户,户籍人口350.68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129.06万人,乡村户籍人口221.62万人;男性人口178.41万人,女性人口172.27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3.56。年末常住人口326.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69.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1.83%,比上年提高1.66个百分点。

二、总体情况

2018年度环境统计范围分工业源、农业源、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统计名录库根据按要求开展了更新,纳入名录库的调查对象共743家。

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在环境统计名录库中共启用633家调查对象,包括工业企业505家,污水处理厂98家,生活垃圾处理厂9家,危险废物处理厂1家。

2018年度环境统计启用的633家调查对象的区域分布来看,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夹江县133家,犍为县104市中区97家,其余依次为五通桥区68家,沙湾区52家,井研县50峨眉山市40马边彝族自治县31家,沐川县30家,峨边彝族自治县18家,金口河区10家。

从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来看,全市2018年度共排放废水16393.17万吨,排放化学需氧量24645.4吨,氨氮3178.62吨,总氮5014.11吨,总磷364.86吨;排放二氧化硫21359.15吨,氮氧化物27717.33吨,颗粒物22032.22吨,挥发性有机物3495.31吨。

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8年度,全市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21359.15吨,同比减少38%,其中工业源19970.59吨,生活源1388.56吨;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27717.33吨,同比减少18.14%,其中工业源27274.4吨,生活源442.93吨;颗粒物的排放总量22032.22吨,同比减少12.1%,其中工业源21215.42吨,生活源816.8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总量3495.31吨,同比减少3.54%,其中工业源3395.26吨,生活源100.05吨。

四、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8年度,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6393.17万吨,同比增加7.71%,其中工业源4449.69万吨,生活源11925.9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645.4吨,同比减少21.87%,其中工业源3329.84吨,生活源21304.43吨;氨氮排放总量3178.62吨,同比增加0.08%,其中工业源160.62吨,生活源3015.91吨;总氮排放总量5014.11吨,同比增加3.73%,其中工业源351.71吨,生活源4657.69吨;总磷排放总量364.86吨,同比增加1.3%,其中工业源29.95吨,生活源334.82吨。

五、工业固体废物的情况

2018年度,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08.5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475.5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7.1%,利用率同比减少13.6个百分点。

2018年度,全市产生危险废物2.96万吨,其中利用处置量2.033万吨,综合利用率68.7%,利用率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